北京市棋类运动协会五子棋委员会章程

(试 行)

北京市棋类运动协会五子棋委员会

二○○二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北京市棋类运动协会五子棋委员会是在北京市棋类运动协会直接领导下,遵循北京市体育总会管理北京连珠五子棋爱好者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本五子棋委员会宗旨是团结北京连珠五子棋爱好者,弘扬祖国五子棋文化遗产,研究发展连珠五子棋,促进北京连珠的普及,提高连珠五子棋爱好者的文化素质,增进社会化的安定团结,积极开展各层次的连珠五子棋交流,以科学的棋文化理论武装人、以正确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情操塑造人、以精湛的棋技吸引人、以为国争光的精神鼓舞人,为社会主义的棋文化事业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五子棋委员会以“三个代表”理论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发扬民主作风,面向未来。提倡做好人、下好棋、讲文明、讲礼貌;加强与各地区和世界友好城市连珠五子棋爱好者的团结与交流; 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基础理论与竞赛相结合的方针,为中国实现连珠五子棋跨入世界强国做出应有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总任务是通过科学探索,创立符合当前我国国情的连珠五子棋文化活动模式,包括研究五子棋起源、五子棋与连珠发展、五子棋与爱好者的素质教育,五子棋实战技巧、五子棋活动与市场经济等等,应依据不同地区、不同范围的具体实际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普及推广与竞赛工作。

  第五条:具体任务:

  1、举办北京地区、各系统、各单位的连珠五子棋交流、竞赛活动。

  2、承办国际、国内的连珠五子棋交流、竞赛活动。

  3、对于重大的连珠五子棋理论、学术课题进行不同层次交流与研讨;审查和评定棋手的等级分和段级位。

  4、举办各种连珠五子棋培训班,提高连珠五子棋爱好者的理论与对局实战水平,为我国培养连珠五子棋人才。

  5、普及国际连珠知识,提倡做文明人、下文明棋,不断提高连珠五子棋爱好者的个人素质。

  6、进行连珠五子棋相关产业、产品的科技开发,提供相关科学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7、不断创造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编辑出版有关连珠五子棋的期刊、书籍及资料。

  8、发现、推荐、奖励优秀的连珠五子棋棋手,鼓励他们为国争光;发现、推荐、奖励优秀的连珠五子棋学术成果、学术论文、科普作品。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会员条件:凡爱好连珠五子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承认本章程并具备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工作委员会会员:

  1、通过连珠五子棋专业培训,或自学,已经掌握国际连珠规则的各界连珠五子棋爱好者。

  2、获得由北京市棋类运动协会五子棋委员会颁发的五子棋段级位证书者。

  3、已经编写出版连珠五子棋技术书籍一种,国家级正式杂志发表过连珠五子棋论文的专业人员。

  第七条:入会手续:个人会员由本人申请,并由本会正式会员介绍或所在学校推荐。团体会员则由相关的企、事业机构提出申请;各区、县连珠五子棋协会或俱乐部等团体组织一经正式确定即可申请成为团体会员。

  第八条:会员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建议权和批评权。

  3、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有关培训、等级分及段级位评定、学术交流及竞赛等活动。

  4、优先取得本协会编印的有关资料、上网软件、网上交流等优惠条件。

  5、积极参入本协会活动、并做出突出贡献者,有权获得相应的奖励。

  第九条: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令。

  2、遵守本工作委员会章程。

  3、执行本工作委员会决议,完成本工作委员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4、参加本工作委员会组织的普及培训、分类宣传、学术交流、段级位考评及竞赛活动。

  5、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条:会员由本工作委员会发给会员证,(包括个人会员证和团体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可以声明自动退会。违反本章程者,应劝其退会;严重违反章程并经教育无效者除名;被剥夺公民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十二条:理论和学术上有杰出成就,对本工作委员会工作有重要贡献者,或因年高、体弱并不再担任本协会职务者,可予以表彰,或授予适当荣誉称号。设资深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三条:热心帮助本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友好人士,自愿加入本工作委员会,经本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成员或相关部门推荐,并常务秘书处通过,可接受为本工作委员会会员。

第四章 组织结构

  第十四条:本工作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后召开。

  第十五条:秘书处是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秘书处应通过充分酝酿、协商、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协助秘书处工作。成员由秘书处或常务秘书处聘任,由其承办秘书处委托的工作任务,并下设六个委员会。

  1、国际交流委员会

  2、培训委员会

  3、竞赛及裁判委员会

  4、段级位审查委员会

  5、科技开发委员会

  6、组织发展工作委员会

  第十七条:秘书处是本会的办事机构,在北京市棋类运动协会五子棋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本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直接向北京市棋类运动协会负责。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条:本工作委员会活动经费以会费、赞助费为主。

  第二十一条:经费的用途:本协会的活动经费、会员的相关资料费和活动经费。

  第二十二条:经费与管理:(略)参照国家有关的财会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下属分支机构的管理(略)

资料取自北京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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