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式五子棋阶段制积分编排规则

  1. 轮数的确定:可定为参赛报名人(队)数最接近的“2”的某次幂的乘方数中指数的1.5倍。如18人(队),18最近于24=16,则可安排6轮(4×l.5)。但轮数应为单数并一般不少于7轮。

  2. 比赛分三阶段

  2.l 第一阶段----预赛阶段,指第一、二轮。

  2.1.1 为保证后几轮在编排时不再出现单数,克服未声明便从开始就退出比赛给比赛编排上带来的麻烦,为了从人数上简化比赛,也为了保证比赛的整体水平,可在比赛第二轮后,淘汰大约总数l/4的0分棋手(队)。如再出现单数,则可由裁判长决定一位(队)棋手进入复赛,这位棋手应选取实力质数最高的或水平最高者。

  2.1.1.1 实力质数:指根据依次比较等级分、段级位、国际国内比赛成绩、规模大小比赛成绩、时间由近至远比赛成绩来综合评定的棋手水平上的估测。

  2.1.2 第一轮序号的确定:根据棋手实力质数的高低排列序号,质数越高者序号越小。如果一部分实力质数由于相近不好区分,则可抽签来排定。如无实力质数可参考,则可用抽签排列序号。

  2.1.3 如果报名参赛选手出现单数,则第一轮l号棋手轮空,第二轮2号棋手轮空。

  2.2 第二阶段----复赛,指第三轮至倒数第二轮。

  2.2.1 设此阶段比赛的目的,是让棋手通过比赛抢占理想的名次位置段。

  2.2.2 名次位置段指从第一名始依次每2名组成的名次不同位置阶段。如第一名次位置段指冠亚军位置段;第二位置段指第3、4名位置段;第N名次位置段(N为最高序号数的一半)指第2N-l、2N名位置段。

  2.2.3 复赛序号的确定:按首轮序号顺序,把前二轮淘汰的棋手(队)序号去掉后,重新依次排列序号。

  2.3 第三阶段----决赛,专指末轮比赛

  由同名次位置段的两名(队)棋手之间通过一轮比赛决出确切名次。如第一名次位置段的两名(队)棋手决出冠亚军,第二名次位置段决出第3、4名,以此类推。

  3. 配对编排

  3.1 编排原则

  3.1.1 绝对原则:从首轮至倒数第二轮止,两名棋手只能相遇一次。(末轮无限制)

  3.1.2 相对原则

  3.l.2.1 同一积分层须充分配对,尽可能不将两个不同分棋手配对。

  3.1.2.2 每位棋手升降分层配对的次数尽量均等。

  3.1.2.3 预赛的弃权者和退出比赛的棋手不进复赛,复赛决赛的弃权者和退出比赛的棋手正常编排。

  3.2 配对编排的方法

  3.2.1 首轮的编排

  按序号由小至大给棋手上半区排一行,下半区排一行,下半区的首号接上半区的尾号。如果总序号数为偶数,则上下半区人数应相等。如果为奇数,则上半区多l个序号数,首号位轮空。两行处同一位置者配对,即:l对N/2+1(总数为奇数应为2对N/2+l);2对N/2+2(3对N/2+2);……;N/2对N。其中N为最大序数号。(总数为奇数则成为N=N+1)

  3.2.2 第二轮至倒数第二轮的配对编排,均每轮重新编排一次。

  3.2.2.l 每轮从高分到低分按积分层或积分段进行配对编排,但在同一积分层或积分段内排列序号时,奇数轮小号在前,偶数轮大号在前。

  3.2.2.1.1 积分层:指积分相同的棋手。

  3.2.2.1.2 积分段:一个以上积分相近的分数层组成的棋手。

  3.2.2.2 同位配对:在同一积分层或积分段内进行配对编排,方法同首轮。

  错位配对:如同位棋手已相遇过,则由上半区序号优先在下半区依次下选配对。

  下调配对:同一积分层或积分段人数为奇数则尾序号者下调配对,调到下一个积分层或积分段优先配对编排。

  拆对配对:在同一积分层或积分段中,剩下最后一对序号棋手已经相遇过。或在最低积分区配对遇到困难,可向上临近拆对,重新编排,直至排通。

  4. 先后手确定

  4.l 相遇两棋手先手少者执先。先后手数相同,单轮次小号执先,双数轮次大号执先。

  4.2 决赛时猜先。

  5. 成绩和名次

  5.l 胜者记2分,和者各记l分,负者记O分。

  5.2 根据决赛排定名次。

  5.2.1 决赛如下成和棋,则加赛15分钟制快棋,胜者名次列前。

  5.2.2 如加赛又和,则比较倒数第二轮时两人成绩名次,优者名次列前。

  5.2.3 如仍相同,可并列或抽签决定名次。

  5.3 倒数第二轮时成绩计算方法

  5.3.l 个人赛:根据个人积分排定名次,高者名次列前。个人积分从第一轮算起。

  5.3.1.l 个人积分相同,则按以下原则依次比较区分名次:

  A. 比较棋手小分总和。高者名次列前,小分指比赛过程中所遇对手的积分,小分从第三轮始记。

  B. 破同分:比较每位棋手每轮累进积分总和,高者名次列前;如再相同,则去掉各自第一轮得分,分高者名次列前;再相同,则去掉各自第二轮得分来比较,余下类推,直至能够破同分为止。

  C. 比较处罚违例次数,少者名次列前。

  D. 比较处罚警告次数,少者名次列前。

  E. 再同则名次并列,不允许并列,可用加赛快棋或抽签区分名次。

  5.3.1.2 根据各棋手成绩,排进相应的名次位置段。

  5.3.2 团体赛:根据各队次分、场分、局分总和依次比较,分高者名次列前。

  5.3.2.1 积分相同的队区分名次的方法,原则上同于个人赛。

  5.4 棋手退出比赛

  5.4.1 有棋手(队)退出比赛,是在比赛尚未开始前,时间允许,可考虑重新抽签编排。

  5.4.2 在复赛中有棋手(队)退出比赛,在计算其它棋手对其的对手分时,退出比赛棋手(队)的对手分可作如下处理:已赛部分积分有效,未赛部分得分就为A(积分/己赛局数)×N(未赛局数);A=1。

  5.4.3 退出比赛的棋手退出场次自己积分记0分。

  5.4.4 决赛退出比赛者,按负计算成绩。

  6. 探讨性论述

  本规则是在《国际棋联瑞士制规则----等级分瑞士制》基础上,参考借鉴中国围棋、象棋规则中积分编排的优点部分以及参考徐善瑶先生《定位编排法》,针对现行积分编排的一些弊病修订而成。

  本规则首先用加预赛阶段铲除积分编排须人数为偶数的弊病。用定位编排的唯一性来克服偶然性,解除棋手对抽编结果的怀疑。把计算成绩的繁锁性留给倒数第二轮,减少了闭幕式前的计算成绩的压力,利于闭幕式顺利进行,减少了由于末轮和闭幕式前时间紧迫易忙乱出错的可能。如果确实计算成绩有误,有充分时间修订和棋手申诉。此规则用加决赛阶段的方法克服积分编排的缺乏高潮性,利于记者对闭幕式前最后一轮的采访报导,利于观众观看更精彩的比赛,增加了观赏性,提高了新闻宣传效益和经济效益。

  不到之处,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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