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子棋教练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建设适应五子棋项目发展需要的教练员队伍,加强对五子棋教练员队伍的规范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中国围棋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从事五子棋教学、训练等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 第三条 中国围棋协会五子棋分会(以下简称“五子棋分会”)负责对全国各级五子棋教练员进行培训、考核、确定技术等级等管理工作,并对中、高级教练员进行培训、确定技术等级、注册。省级围棋协会或五子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五子棋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初级教练员进行培训、考核、确定技术等级、注册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五子棋教练员技术等级共设初级、中级、高级。 第五条 各级五子棋教练员须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法律与社会公德,热爱五子棋事业,身心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第六条 各级五子棋教练员的技术标准 (一)初级教练员标准 第七条 未成立省级五子棋管理机构的地方可参加由五子棋分会举办的初级、中级教练员培训、考核。 第八条 五子棋分会负责制定初级、中级培训大纲,统一培训教材,建立教师师资库和考试试题库。 第九条 培训班授课讲师由五子棋分会从师资库中择优选派。 第十条 初级教练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2课时;中级教练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6课时。培训结束时进行考核。考试合格者获得由五子棋分会颁发的《教练员等级证书》。 第十一条 五子棋教练员实行注册管理。中级和高级教练员在五子棋分会注册。初级教练员在省级五子棋管理机构注册后,报五子棋分会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五子棋分会。内容和更新以五子棋分会官方网站上的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资料取自中国智力运动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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