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子棋项目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发布《五子棋项目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棋牌字〔2023〕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棋牌管理部门、五子棋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五子棋项目普及推广,进一步规范项目制度建设,我中心结合项目实际发展情况,修订了《五子棋项目裁判员管理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后,现正式发布,请遵照实施。

附件:《五子棋项目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

总局棋牌中心
2023年1月5日


《五子棋项目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国五子棋裁判员的规范管理,促进五子棋裁判员队伍的建设,保证五子棋比赛公正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结合我国五子棋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棋牌中心”)认证的五子棋裁判员。

  第三条 五子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裁判员。

  第四条 五子棋裁判员实行分级认证、分级注册、分级管理。

  第五条 棋牌中心负责五子棋各级裁判员的培训、技术等级认证、考核、注册、选派和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对一级(含)以上裁判员进行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对二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进行业务指导;各省级五子棋协会或棋牌管理部门负责二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裁判员委员会

  第六条 棋牌中心设立五子棋项目裁判员委员会(以下简称“裁委会”)。

  第七条 裁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委员若干人。裁委会成员由棋牌中心工作人员和一级及以上裁判员组成,并向社会公布。棋牌中心专职人员在裁委会任职人数不超过五分之一。每届任期四年。

  第八条 裁委会负责制定五子棋裁判员发展规划;制定裁判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裁判员培训、考核;进行一级及以上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注册;对裁判员的奖惩提出意见;研究制定、修订五子棋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等。

  第九条 各省级五子棋协会或棋牌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根据本地区五子棋开展情况成立地方裁委会。地方裁委会人员名单须向棋牌中心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地方裁委会应由不少于3名二级及以上裁判员组成。

第三章 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

  第十条 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内容分别为:竞赛规则、裁判法、临场执裁考核和职业道德考察。

  第十一条 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备有高中以上学历;

  (二)能掌握和运用五子棋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三)参加三级裁判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十二条 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

  (一)获得三级裁判员证书满一年;

  (二)熟练掌握和运用五子棋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具备担任县(区)级五子棋赛事裁判员经历两次(含)以上。

  (三)参加二级裁判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十三条 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

  (一)获得二级裁判员证书满一年;

  (二)具备担任省级五子棋赛事裁判员经历两次(含)以上或一次地市级比赛裁判长。

  (三)熟练掌握和运用五子棋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具有丰富的临场执裁经验,掌握五子棋竞赛编排方法;

  (四)参加一级裁判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14条 国家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

  (一)年龄在60周岁以下,获得一级裁判员证书满一年。

  (二)具备担任过全国性五子棋赛事裁判员经历两次(含)以上或一次省级比赛裁判长。

  (三)精通五子棋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并能准确运用。具有丰富的临场执裁经验,熟练掌握五子棋竞赛编排方法。

  (四)参加国家级裁判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十五条 报考国际级裁判员的人选,须具备国家级裁判员资格。棋牌中心根据国际组织的相关要求确定推荐标准,由各省级五子棋协会或棋牌管理部门推荐,或由棋牌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择优推荐。

  第十六条 各级五子棋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的单位,不得跨部门、跨运动项目认证裁判员技术等级。

  第十七条 各省级五子棋协会或棋牌管理部门应参考本办法建立健全本辖区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工作。

  第十八条 《中国五子棋裁判员等级证书》由棋牌中心统一制作,证书工本费15元。

第四章 裁判员注册管理

  第十九条 棋牌中心对裁判员实行注册管理制度,国家级和一级裁判员应当每年由各省级五子棋协会或棋牌管理部门申报在棋牌中心进行注册;二级、三级裁判员注册由省级五子棋协会或棋牌管理部门做出规定。

  第二十条 裁判员须持注册有效期内的相应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方能参加各级五子棋比赛的执裁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未在规定期限注册的裁判员将不安排注册年度的裁判工作,如连续两个注册年度未进行注册,则予以撤销其技术等级称号。

  第二十二条 棋牌中心和地方各级五子棋协会应当建立裁判员注册信息库,并公布以下主要信息:

  (一)裁判员姓名、年龄、技术等级、注册申报单位;

  (二)裁判员获得相应技术等级资格认证的时间及参加相应等级竞赛裁判工作记录;

  (三)裁委会对裁判员裁判工作的考评意见。

第五章 裁判员选派

  第二十三条 棋牌中心主办的五子棋赛事,裁判员由棋牌中心负责选派并向社会进行公布,各省、市、县举办的赛事裁判员选派工作由各级五子棋协会或棋牌管理部门作出规定。

  第二十四条 担任全国性比赛的裁判员须具备一级及以上裁判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 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性比赛,按照国际组织的要求选派裁判员;国际组织未对比赛的裁判员技术等级做出要求的,应当选派一级及以上裁判员担任临场裁判。

  第二十六条 省级及以下五子棋比赛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的选派办法,由省级五子棋协会或棋牌管理部门做出规定。

  第二十七条 裁判员选派工作应坚持公开、择优、中立、回避和就近原则。

第六章 裁判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裁判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参加相应级别的竞赛裁判工作的权利;

  (二) 参加裁判员学习和培训的权利;

  (三)监督本级裁委会工作开展的权利;

  (四)享受参加竞赛时的相关待遇;

  (五)对做出的有关处罚,有申诉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裁判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自觉遵守有关纪律和规定,廉洁自律,公正、公平执法;

  (二)主动学习研究并熟练掌握运用五子棋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三)主动参加培训,并服从和指导培训其他裁判员;

  (四)主动承担并参加各类裁判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情况调查;

  (五)主动服从管理,并参加相应技术等级裁判员的注册。

第七章 裁判员考核和处罚

  第三十条 棋牌中心将根据年度裁判员工作记录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对裁判员做出考评,考评结果作为选派裁判员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对违规违纪裁判员的处罚视情节可分为:

  (一)警告:裁判员无故未按时到赛区报到;不参加裁判组学习;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赛区;不能遵守赛区纪律;工作期间发生影响竞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在临场执法中出现明显漏判、错判的。

  (二)取消若干场次裁判执裁资格:在赛区有酗酒、赌博、滋事、影响竞赛公正等不良行为;在同一次比赛中受到两次警告。

  (三)取消裁判执裁资格1-2年:在执裁中多次出现明显错判、漏判等较大工作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未按期年度注册的。

  (四)降低技术等级资格:多次出现明显反判、错判或漏判等重大失误,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五)撤销技术等级资格:多次出现异常反判、错判或漏判等重大失误,比赛场面严重失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终身禁止裁判执裁资格:经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实参与假赛、暗箱交易、操控比赛、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 对违规违纪裁判员做出处罚的程序:

  (一)对裁判员的警告由比赛裁判长提出,并报裁委会。

  (二)取消若干场次裁判执裁资格的处罚、取消裁判执裁资格1-2年、降低技术等级资格,由裁判长与赛区竞赛仲裁委员会共同提出,经裁委会同意并报棋牌中心批准。

  (三)撤销技术等级资格、终身禁止裁判执裁资格的处罚由裁委会提出,并报棋牌中心批准,同时通报该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四)为了进一步整顿赛风赛纪,树立行为规范,受到撤销技术等级资格、终身禁止裁判执裁资格处罚的裁判员将被列入棋牌中心五子棋裁判员黑名单。

  第三十三条 申诉

  (1)对违规违纪裁判员做出取消若干场次裁判执裁资格以上处罚的,裁委会须事先通知被处罚的裁判员进行申诉的权力及相关事项。

  (2)各参赛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棋牌中心进行申诉和举报。需有书面材料和签名,并写明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纪事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

  (3)棋牌中心及时受理有关申诉、举报案件,并严格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和棋牌中心相关规定,做出调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日起施行。原中国围棋协会五子棋分会《五子棋裁判员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资料取自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励精连珠教室
网站运维:励精连珠工作室
京ICP备130045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