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子棋赛事活动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和《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体规字[2018]3号)的文件要求,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五子棋赛事活动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确保五子棋赛事活动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与五子棋赛事活动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相对人”)的信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中国围棋协会五子棋分会(以下简称“五子棋分会”)对全国性五子棋赛事活动中的相对人的信用信息进行统一管理。法人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区分,个人以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进行区分。省级围棋协会或五子棋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地区五子棋赛事活动中的相对人进行信用管理。 第四条 五子棋分会设立信用信息记录,记录相对人的基本信息和失信信息。 第五条 以下失信行为,纳入五子棋赛事活动信用管理范畴: (一)相对人是社会组织机构 第六条 五子棋分会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五子棋赛事活动失信信息,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两年。两年内,相对人应进行整改,并不得参加五子棋赛事活动。相对人在两年有效期内未发生新的失信行为的,可向五子棋分会提出申请(附整改报告)修复信用,经五子棋分会核实确认后移除该相对人的失信信息,相对人可参加五子棋赛事活动。 第七条 五子棋分会应利用多种方式宣传五子棋赛事活动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倡导相对人诚实守信、遵章守法、自觉维护五子棋赛事活动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赛事活动环境。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删除、损毁五子棋赛事活动信用信息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推送、发布五子棋赛事活动信用信息记录。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五子棋分会。内容和更新以五子棋分会官方网站上的公布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资料取自中国智力运动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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